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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3)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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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省序号23)的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毕,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二、整改目标

划定黄石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禁止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用区内使用。压紧压实各地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水平。

三、整改措施

(一)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原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对禁用区内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尾气排放执行Ⅲ类排气烟度限值标准。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新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

(二)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通报工作机制,组建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监管工作组,开展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持续开展编码登记。定期对辖区内企业和在建工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梳理汇总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情况。在阳新县和黄石港区、开发区·铁山区试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环节同步编码登记工作。

(四)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

四、完成情况

(一)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情况:截止2025年9月30日,我市城区、大冶市和阳新县均已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其中,大冶市相关禁用区政府通告即将到期,正在积极办理延期和禁用区范围优化调整工作;阳新县相关禁用区政府通告已完成征求意见和过会,待县人大法制部门备案后即向社会公布,预计11月完成。

(二)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情况:根据市两办印发《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交运局、住更局、资建局、城发、东楚等部门组建了黄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监管工作组,印发了《关于组建黄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监管工作组的通知》并开展在建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查抽测工作,每月印发联合工作日志一份,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问题。

(三)持续开展编码登记情况:1.我局已与省环科院正式签订《黄石市移动源管控服务项目》合同,依托其技术力量构建数字化监管平台。该项目计划于10月下旬对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港口码头等重点场所全面部署并启用非道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2.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11次,新增环保编码登记300台,抽检抽测机械105辆,对其中排放不合格的4台机械当场进行了清退处理。3.经沟通协商,已与开发区铁山区非道销售企业中力电动智能叉车公司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环节同步编码登记业务,目前已上门送牌(环保编码号牌)一次,线上发牌3块。

(四)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更新情况:我市制定了农机购置、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在示范基地开展各类专题培训班、现场观摩“早稻”机收减损和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演示等形式,带动全市农机装备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截至目前,我市已发放节能环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31.85万元,新购置机具864台(套),购机总价达2360万元,其中,补贴拖拉机79台、谷物联合收割机40台、秸秆粉碎还田机3台、打捆机4台;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报废补贴资金37.416万元,报废机具60台(套)。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23日。

联系人:李祥时,联系电话:0714-6373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