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省序号16)的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毕,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其中,荆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比2021年分别升高34.3%、29.0%、27.3%、16.8%。
二、整改目标
统筹源头防控和末端治理,实施有力监管,减少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和重点工程减排目标,细颗粒物浓度不高于34微克/立方米,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黄石市2024—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黄石市“五个一批”(2024—2025年)工作计划》,从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2.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推进钢铁、水泥、有色、商砼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等级提升。
3.持续推动工业企业技改升级,促进绿色低碳转型。
4.持续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压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化”措施。
5.强化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管控,推广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6.按时保质完成生态环境部、省级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和市级巡查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加强机动执法和交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逃避监管排污、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四、完成情况
2025年截至12月9日,累积优良天数301天,同比增加15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7.8%,同比增加4.7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0.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其中7月、8月PM2.5浓度均进入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10名(7月排名第8,8月排名第7);重污染天数1天,同比持平;臭氧浓度为1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臭氧污染天数26天,同比去年减少10天;综合指数为3.49,同比下降3.6%,168个城市中排名第68,同比前进6名。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综合指数为三年来最好成绩。2021年-2024年,共实施65个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氮氧化物累计减排量8584.89吨,挥发性有机物累计减排量为1175.75吨,提前完成省级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2400吨)和挥发性有机物(1130吨)减排目标。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
联系人:曾艳 联系电话:637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