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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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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要求,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二、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的思想认识,自觉扛起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

三、整改措施

1.强化理论学习。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的学习,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强化责任落实。压实长江大保护修复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长江大保护考核相关制度。将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落实长江大保护责任相关内容纳入目标考核体系。认真落实《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相关规定,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最大限度保护好长江黄石段生态环境。

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和新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全力营造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4.积极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制定2021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市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一体推进各年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5.大力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分年度制定任务清单统筹推进各专项行动。到2023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0%。到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80%。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管,逐步实现智慧监管。到2022年,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到2023年,基本完成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进江船舶的受电设施改造。大力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到2023年,完成70%的整治工作,再利用2年时间即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四、整改情况

1.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强化政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推进问题整改。2022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长江保护修复工作60余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作为市委和各县(市、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推动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在市委党校主体班教学中,将长江大保护相关内容纳入重点教学模块,组织开展系统性专题培训。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长江大保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内容,不断提升长江流域治理法治化水平。

2.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压实长江保护修复的工作责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制定出台《2022年度黄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黄石市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评估办法(试行)》和《2023年度黄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市委、市政府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大保护内容纳入《2024年度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方案》,作为县(市、区)、市直单位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相关规定,制定出台《黄石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切实筑牢长江黄石段生态安全屏障。

3.广泛凝聚“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社会共识。全市各级、各部门持续加强宣传引导,线上线下协同发力,面向不同群体开展多层次的长江大保护主题宣传。2022年以来,累计在各级新闻媒体和报刊发布宣传报道文章590余篇,全面展示黄石在长江生态修复中的治理成效与亮眼答卷。同时,积极组织长江大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结合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向大众宣传长江修复攻坚和增殖放流行动成果,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母亲河的良好社会风尚。

4.持续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2022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2018—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黄石的1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南坦湖、夏浴湖湖泊侵占等问题整改被作为整改成效突出的典型案例。

5.统筹实施黄石市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我市分年度制定任务清单推进各专项行动,2022年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23号)、2023年印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市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黄污防指文〔2023〕4号)、2024年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23号)、2025年印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行动2025年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完成全市港口岸电建设、低压岸电插件改造、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任务。长江507个入河排污口已全部整治完毕,持续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黄石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3次获评全省优秀等次。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

联 系 人:刘瑞昀

联系电话:0714-635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