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省数据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黄石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授权其开发运营黄石市公共数据资源,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赋能数字经济发展。
二、授权运营模式及期限
黄石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采用整体授权模式,本公告针对整体授权运营机构的遴选工作。本次授权运营期限为3年。
三、授权范围
根据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标准和应用场景建设需要,纳入授权运营目录的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数据资源,按照“一场景一审核”原则,在金融服务、住房建设、商贸流通、教育教学、交通运输、医疗健康等领域开展首批授权运营试点,根据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需求逐步拓展授权运营场景。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和稳健的财务基础,能够保障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稳定运行。在全国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无不良记录。企业法人、高管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数据资源加工运营能力。能够提供数据采集、储存、使用、加工、治理、传输等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服务。能够有效引入并管理多元数商,广泛吸纳社会数据资源,促进各类数据资源融合应用,构建资源充沛、场景丰富、创新活跃的数据生态体系。
(三)具备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具备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良好的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健全的数据风险控制机制和应对处置能力。能够采取数据沙箱、隐私计算等安全合规可信的方式加工处理公共数据资源。近3年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成立时间计算。参与运营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
(四)具备数据运营基础保障能力。具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所需的办公条件、软硬件环境、专业人才和技术能力。具备及时响应政府监管要求所需的技术管理能力。
(五)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关于运营机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五、评审标准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从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审,重点考察技术能力、运营规划与政策方向的匹配程度,以及在数据安全与合规管理方面的承诺举措和落地能力。
六、申请程序
(一)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于2026年4月15日17:00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盖章扫描件PDF版(命名格式为“黄石运营机构申报材料-单位名称”)报送至黄石市数据局,以邮戳日期(自行送达的以签收时间)核定报送时间。
(二)资格审查。黄石市数据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黄石市数据局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的运营方案、业务技术实力、安全条件、信用条件、服务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入选的候选运营机构名单。
(四)结果公示。候选运营机构名单在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协议签订。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黄石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明确权责与监管要求。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追责。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有关政策要求执行。运营机构须加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技术支撑保障和数据安全管理,强化内控审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
(三)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园博园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五楼黄石市数据局T502室
联系电话:0714-6368025、6368010
附件:1.黄石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申请表
2.企业信息及相关承诺书
3.黄石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方案(模板)
4.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及其他佐证材料
5.黄石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评审标准
黄石市数据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2:企业信息及相关承诺书.doc
附件3:黄石市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方案(模板).doc
附件4: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及其他佐证材料.doc
附件5:黄石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评审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