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确保黄石对外开放口岸安全、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黄石新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黄石新港口岸限定区域是边防检查机关为维护出入境秩序而划定的实行特定管理措施的区域。具体范围包括: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码头国际直航泊位船舶梯口区域至出入境(港)的国际航行船舶。
三、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要求
(一)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依法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维护出境入境秩序。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管理。
(二)对海关、海事等口岸查验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执行抢险救灾、抢救伤病员、处置突发情况等紧急任务需临时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依照边防检查机关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供必要通行便利。
(三)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通过实地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警戒。边检机关应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口岸运营管理单位应切实履行自管职责,配合做好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