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近日我市出台了《黄石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集体林权流转行为,明确了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将有效促进我市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和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分为总则、流转方式范围与期限、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流转程序、流转管理、附则六个部分,共三十七条。《办法》明确集体林权流转方式包括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明确了应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及应当在县级以上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情况。《办法》明确了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流入方享有获得经营收益等权利,同时有履行依法采伐林木后的更新造林任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及时制止报告他人违法行为,做好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保护野生动植物等义务。
《办法》还对流转程序进行了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流转应当提前公示并经村民会议或代表的同意;流转时需进行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明确了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的要素,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对流转过程的监督、指导、服务职责,及流转双方争议或者纠纷的解决方法。(记者 廖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