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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出台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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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我市出台了《黄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本市城区国有土地上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存量房屋进行交易,其交易资金监管适用于该《办法》。

存量房交易实行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自行达成存量房买卖交易的,应当通过黄石市存量房交易管理平台签订《黄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个人自行成交版)》,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存量房买卖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黄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机构成交版)》,办理合同备案登记。经备案的《黄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可作为办理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交易资金监管、涉税业务、不动产转移登记等事务的依据。

市住更局负责建立、维护黄石市存量房交易管理平台和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及资金监管服务平台系统。黄石市东楚优房供应链有限公司受委托作为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交易保证机构。商业银行、第三方机构未经市住更局同意,不得从事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

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网上交易中介服务的,应当向市住更局申请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机构成交版)》时,应当引导、鼓励交易双方同步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防范交易风险,并告知交易双方当事人关于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协助交易双方当事人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不得诱导、唆使交易双方逃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记者 廖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