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获悉,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工薪收入群体及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快消化存量商品房,我市决定面向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征集一批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本次征集综合考虑我市保障性住房需求、商品房库存等因素,坚持以需定购、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开展。收购条件为:收购的房源严格限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同时应手续齐备,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且无抵押查封。房源要求位置合适,交通便利,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临近公交站点。原则上按照项目为单位相对集中收购房源,收购的每个项目成栋或成单元。收购房源用作配租型保障房的户型面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建筑面积以不超过120平方米为主。
房源收购价格以同地段同品质的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当重置价格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房市场价格时,以市场价格的9折为上限,由收购(筹集)主体与房源提供方协商确定房源收购价格。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测算评估确定。收购(筹集)主体确定配售价格并经对外公示后,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发改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收购(筹集)主体提交申请,经材料审查、价格评估后签订收购意向书,由收购(筹集)主体面向社会征求配售配租意愿。当拟收购房源意愿选房率达到50%以上时,由收购主体开展实质性收购,签订正式收购合同。凡有意愿将存量商品房出售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积极向黄石城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黄石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如遇政策问题,可与市住房保障中心联系咨询。(记者 廖巍巍 实习生 李继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