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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开始复审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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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市医保局发布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对我市部分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开始复审,享受以下五种门诊慢特病(含复合病种)待遇的黄石市市本级参保人员,均为复审对象。五种病种分别为:病毒性肝炎、脑血管后遗症、甲状腺功能异常、慢性骨髓炎、结核病。

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自待遇享受开始之日起,每2年均应进行一次复审。2024年1月1日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初次复审待遇享受起始日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含)之后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据实计算待遇享受起始日。

参保人员应在复审期限截止前6个月内申请复审。如某参保人员于2024年6月1日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该参保人员应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交复审申请。

复审材料包括: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复审认定申请表》;近一年内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病种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或检查报告(如出院小结、化验单、影像学报告等)、用药记录等(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

参保人或其委托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复审申请:线下申请,地点为黄石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服务窗口及各城区门诊慢特病申报受理点。线上申请,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或“湖北政务服务网”黄石医保专区提交申请。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复审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出具鉴定意见。参保人员可前往市民之家医保服务窗口、各城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各城区门诊慢特病受理点进行线下查询,也可通过各受理点的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审的,其待遇可延续至鉴定结果出具之日。通过复审的,延续参保人员待遇享受资格,门诊慢特病病种限额标准按全年剩余额度执行;未通过复审的,停止参保人员相应病种待遇享受资格。参保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停止待遇享受资格的参保人员,如再次申请该病种待遇,按“鄂医保发〔2023〕33号”规定的待遇认定办理流程办理。参保人员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15个工作日内申请第二次复审,二次复审结论为最终结果。(记者 李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