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文件类型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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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9-08-20 18:49:00 | 发布日期 | 2019-08-20 18:49:00 |
生效日期 | 2019-08-20 18:49:00 | 失效日期 | |
发文字号 | 黄政发〔2019〕17号 | 发文机关代字 | 黄政发 |
发文年份 | 2019 | 文件顺序号 | 17 |
有效性 | 失效 | 公文种类 | 意见 |
发文机关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制定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 | 420200 |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 无 |
文件来源 | 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 题注 | 无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31123352355181407.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
服务对象 | 政府机关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 |
体裁分类 | 意见 | 机构分类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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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黄政发〔2019〕17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现就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文化产业格局
1.加强总体规划。编制我市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建设规划,突出工业文化优势和山水文化特色,明确“十三五”期间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以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抓手,以工业遗产保护体系为主线,编制完成《黄石市工业旅游发展规划(2018年—2030年)》,突出我市“工业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合理保护力度,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出台《黄石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库管理办法》,重点支持骨干文化企业。规划建设环磁湖老工业区华新旧址文化旅游开发项目、东钢工业遗址文化产业园,争创“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研究制定《黄石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的实施意见》,积极申报“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拓展文化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统计局、市城发集团、市众邦公司,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
2.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以一批在本地有影响的优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龙头民营企业为基础,支持同类型企业重组、抱团发展,形成集聚效应。成立黄石市文化产业发展联盟,打造国有、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共同体,打通资金、资源、人才等融合发展通道。支持文化个体工商户向法人单位发展,指导小微文化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规进限,形成各地比学赶超加快发展的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铁山区、黄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统计局、市城发集团、市众邦公司]
3.塑造城市文化IP。着力抓好文化塑魂工作,梳理黄石特有的工业遗产、城市山水、历史人文等文化资源,提炼城市文化精神。积极打造核心文化产业名片,集中力量制作一台能充分展示独有人文气质、历史文化的文旅驻场演艺,并以其为核心,规划配套商业、节庆、活动等相关产业,创造特色文化产业IP,增加城市品牌影响力。鼓励文化产业融合,注重城市开发与人文环境相协调,以城市文化为引领,建设有文化内涵的特色城镇,提升城市公共空间、文化街区、艺术园区等空间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制造业服务中心、市城发集团)
4.打造文创孵化平台。做大做强磁湖汇众创空间等平台,支持各地培育扶持文创平台,鼓励青年投身“双创”事业,依托本地高校、传媒现有文创基地,鼓励民营企业建立文创平台,引入文化创意产品展售、非遗、手工艺体验培训和研学等项目,打造集教学、传承、产业、培训、展示于一体的文创空间。举办“首届创客文化节”,开展“创意赶集会”,着力培育全民文化创新创意能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黄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鄂东职教集团)
5.发展文化产业新业态。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文化制造企业加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研究运用。支持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提升文化体验感。积极实施“文化+”“互联网+”计划,加快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等前沿技术的创新应用和成果转化。推动文化与体育、康养、农业等产业深入融合,增加文化含量和产业附加值。以“相约美丽乡村·品味四季乡韵”黄石快乐健康乡村游主题系列活动为重点,擦亮黄石农业休闲观光旅游名片。开展爱国主义、科普交流等研学旅行,打造工业文化旅游节、磁湖国际水上运动节、父子山国家登山节、国乒节等一批文化娱乐消费品牌,提升黄石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众邦公司)
二、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6.大力发展工业文化旅游。以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促进黄石国家矿山公园、湖北水泥遗址博物馆提档升级,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业遗存保护修缮等重点工程,着力打造历史文化街区。全力推进黄石矿冶工业遗产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并积极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鼓励支持劲牌公司、新冶钢公司等工业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观光工厂、体验式生产车间。持续办好地矿科普会,打造中国地矿科普旅游胜地。(责任单位:市工业遗产保护中心、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众邦公司)
7.激发演艺经济发展活力。盘活现有文化资源,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利用奥体中心、磁湖剧院、湖师“水上莲花”剧院、飞天白鹭演艺中心等文化场馆资源,大力扶持发展演艺产业,讲好黄石故事。通过政府购买、税费补贴、文化积分券等多种方式,培育发展演艺经济,挖掘文化消费新增长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黄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湖北师范大学、市城发集团、市众邦公司)
8.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和矿晶经济。重点发展矿晶奇石、保健酒、特钢及模具钢、电子信息、服装、高端制造、铜产品及制冷压缩机等会展经济,积极创建商务部“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单位)”。积极引进省内外优质会展龙头企业,鼓励知名会展企业在黄石设立地区总部和办事机构。加快推动黄石会展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将奥林匹克体育公园、黄石园博园、矿博园、地质博物馆、城市综合馆纳入会展功能区。盘活矿物晶体交易区,致力打造享誉全球的地矿领域学术高地、地矿科普研学基地、地矿精品展示中心、矿物晶体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协、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城发集团、市国资公司、市众邦公司)
9.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运动休闲产业。以红三军团建军旧址、南山头红色旅游区、大冶兵暴旧址、龙港红军街等为重点,打造红色旅游线路和文旅产品。加快东方山健康文化旅游发展,打造世界健康文化旅游区。开展国内外各种乒乓球培训活动,努力承办国际国内大赛,办好全国乒乓球后备人才基地及夏令营活动,打造“乒乓名城”品牌,建设乒乓特色小镇,实现乒乓产业集群发展。利用大冶湖、磁湖资源优势,做足做活“水”文章,建设水上游乐项目、水上运动中心、游乐码头,争取水上极速运动大赛、水上摩托世锦赛、滑水明星对抗赛等赛事落户我市,打造“水上运动之都”。(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众邦公司)
10.彰显长江“黄金岸线”魅力。整合朝阳阁、海观山、西塞山、中国端午节·西塞神舟会、千年古镇道士洑、半壁山古战场遗址、富池“三月三”庙会等沿江文旅资源,打造文旅高端品牌,依托长江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程,支持特色项目申报国家级非遗;深度挖掘黄石码头文化、港城文化,推出一批与长江精神气质相吻合、代表黄石形象的文化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相关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三、完善文化扶持政策
1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政府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投入,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对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和新型业态进行重点扶持,对重大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企业上市、“个转企”“企进规”等按规定给予奖励。全面实施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力。引导工业、科技、农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扶持资金向文化产业倾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制造业服务中心)
1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文化企业改制重组、文化产品出口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文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文化企业,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3.提高文化金融服务水平。加强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建设,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银企供需对接。支持金融机构成立文化产业专营机构、特色支行和专业服务团队。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文化产业的融资比例。利用政策性担保、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向产品有市场、掌握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黄石银保监局)
14.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重点项目,优先纳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优先保障供地。对符合我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文化产业类工业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降低生产性文化产业项目的一次性置地投入,其使用的工业用地允许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产业的,其用地手续办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鼓励利用闲置的生产厂房、仓储空间、乡村院落等兴办文化产业园区,鼓励文化企业利用闲置资产发展文化产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市国资公司)
15.加强和改进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市统计部门要强化统计业务培训,完善统计方式方法,做好文化产业单位的日常统计核查和名录库建设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业分类的指导把关,确保及时入库。(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文化产业发展保障力度
16.强化组织领导。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市文改办(产业办)要大力争取省级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及配套政策。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明确职责,开展专项研究,抓紧细化措施,落实各项责任,定期向市文改办(产业办)报送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17.强化政策保障。重点支持骨干文化企业、试点文化单位和技术含量高、特色鲜明的文化产业项目,大力扶持新兴文化产业领域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对成功入选省文化产业项目库的文化企业、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给予专项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统计局)
18.强化文化产业的对外宣传。在中央级、省级媒体及周边省市以消息、通讯、视频、图片、广告、H5网络推介等形式,大力传播黄石文化。在深圳文博会期间,举办“晶彩黄石•创意之城”文化产业主题招商推介活动。举办以“感受工业风、体验晶彩城”为主题的“外地媒体看黄石”等活动。(责任单位:黄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制造业服务中心)
19.培养人才队伍。把文化产业领军人才纳入市级重大人才工程统筹实施。重视文化创意、工业旅游、工业设计、文艺创作表演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制定专门政策给予扶持。推动高校、企业、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建立文化人才培养实训基地,面向市场和企业需求培养具有较高素质和竞争力的行业紧缺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