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 | 文件类型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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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8-10-25 10:33:36 | 发布日期 | 2018-10-25 10:33:36 |
生效日期 | 2018-10-25 10:33:36 | 失效日期 | |
发文字号 | 黄政发〔2018〕34号 | 发文机关代字 | 黄政发 |
发文年份 | 2018 | 文件顺序号 | 34 |
有效性 | 失效 | 公文种类 | 意见 |
发文机关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制定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 | 420200 |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 无 |
文件来源 | 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 题注 | 无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31123352418387130.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
服务对象 | 政府机关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意见 | 机构分类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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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
(黄政发〔2018〕34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力争我市“放管服”改革处于全省第一方阵,营商环境主要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持续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和群众获得感,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简政放权实现“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最大限度减量提质、减时增效、减税降费,进一步降低门槛,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全覆盖、全归集、全管控”。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核心,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审慎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方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信用监管信息全归集、审批监管相衔接的全管控机制全面建立。
──政务服务实现“一网通、一门进、一次办”。按照“网上掌上互补、线上线下融合、精简优化并重、互联互通协同”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1.持续做好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及时衔接落实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或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做好制约企业生产、投资经营活动和群众办事不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配套调整其他行政职权事项。对上积极争取支持,对下加强指导培训,确保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民生领域各层级行政审批等事项“全链条”下放后,接得住,用得好。继续规范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市、县、乡三级清单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交运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人防办(地震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
2.优化投资审批方式。大力推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图审、联合验收,探索“规划同评”,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无缝对接、“一网通办”,2019年6月前实现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2019年在全市全面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按照规定程序压减至120个工作日。扩大“先建后验”改革试点区域至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构建企业承诺跟踪考评体系,搭建监管信息综合反馈平台,完善“先建后验”配套制度建设。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建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水利水产局、市文新广局、市人防办(地震局)、市气象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
3.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多证合一”改革,实行“37证合一”。加快“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许可事项实施分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底前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四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在全市推广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优化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流程,2018年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与设立登记同步申请、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等,各县(市、区)、开发区)
4.深化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改革。持续改进不动产登记,继续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机构整合;加快推进“一窗受理、一窗联办”;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籍调查一体化。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2018年底前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部分登记业务实现即时办结;2019年底前实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税务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
5.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严格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过程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逐步实现人才评价由行政主导向专业评价,由统一评价向分类评价的转变,争取2020年前建立科学、规范、社会化的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6.加快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聚焦招投标中存在的围标串标、假借资质等突出问题,加大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力度,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推进质效。健全招投标管理监管机制,规范进场交易范围、规模标准。精简优化招投标程序,实施招标承诺容缺受理,建立“市县一体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推行“网上办、一次办”。创新方式方法,实行“评定分离”、招标人定标制度,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全面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监管平台运用,全面落实招投标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实施部门执法联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惩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7.大力推进减税降费。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严格落实国家取消、降低或停征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严格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推动进一步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全面落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实行全市涉企收费一张清单,网上集中公开常态化、调整管理动态化,清单之外“零收费”。(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8.强化基层承接能力建设。加强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培训和跟踪指导,组织编制下放事项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确保下放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主动做好衔接工作,制定承接方案,明确监管措施。对现阶段确实存在承接困难的,实行过渡期制度,上下级审批部门均可受理审批。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统筹解决编制、人员、经费等问题,探索简政放权与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有机结合的具体办法。(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编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强化综合监管,最大限度规范市场秩序。
9.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合理确定和调整抽查事项、抽查比率、抽查频次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推进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联合检查。全面推广运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和部门网站公开,强化结果运用,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突出重点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领域监管。(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
10.健全社会信用监管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社会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完善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承诺等制度,强化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加快省、市两级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充分发挥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和应用,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民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
11.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为一支队伍。结合机构改革,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执法。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和园区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市本级和各城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整合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可以由县(市、区)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也可实行属地管理为主。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执法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文新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
12.探索新兴产业包容审慎监管。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对快递、共享经济、专利代理等新兴产业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大的,严格加强监管,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坚决严惩打击。(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13.建立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健全市场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同,形成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的新格局。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协同监管平台),完善“即时告知、认领推送、归集公示”的登记注册、审批许可信息及其他违法信息共享公示制度,将工商登记信息实时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公示企业相关审批许可信息,向相应监管部门推送共享违法线索信息,形成监管合力。(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三)优化政务服务,最大限度便民利企。
14.全面落实“四办”清单制度。在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并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合法合规的一般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大力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或大厅,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动重点高频事项“一次办”,提高网上一次办好、现场一次办好、网上受理现场一次办好的事项比例。(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15.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全面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形成横向连接各级党政机关部门,纵向覆盖市、县、乡、村的电子政务外网体系,实现与国家、省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加快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对接,推进各市直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实现政务服务平台市级横向联通,省、市两级纵向贯通。2018年年底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平台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联通,力争2019年6月底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整合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探索建立统一的大数据管理机构,以“政务网络覆盖、平台对接联通、数据汇集共享”为目标,加快打通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深入推进“网络通、业务通、数据通”。依托“智慧黄石”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和城市运营中心,加快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电子证照库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及与省平台的对接,2018年11月底实现市、县(市)与省互联互通。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18年底市、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60%以上,2019年6月底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16.打造智能化服务大厅。按照“一网通、一门进、一次办”的要求,加快推进“市民之家”建设,整合市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按照审批层级,推进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到各级政务服务机构集中办理,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将“市民之家”建成全省领先的政务服务智能化综合平台,探索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模式。同步打造智能化实体大厅,配置自助政务查询机、电子触摸屏、平板评价器、电子报屏等智能自助服务终端,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区,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无缝对接,实现功能互补、合一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17.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对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通用清单,发布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和服务指南,2019年2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和服务指南发布。落实“三级八同”事项标准,不断完善各类事项要素,提高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精细化程度,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探索套餐式集成服务创新,以办好“一件事”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跑多个部门、排多个窗口、交多次材料等问题,重构事项流程,探索建立部门联办机制,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18.大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推进各级证照清单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精简办事证明材料。2018年底前,对全市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对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按照程序全部予以取消;公布乡镇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2019年底前,制定市县两级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清单之外,各级各部门不得索要证明。(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19.深入整顿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公开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持续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加大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的推广应用力度,运用平台加强中介服务全过程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设立中介服务“超市”,由政府出资购买中介服务费用,提升中介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20.创新审批服务便民举措。继续整合全市各类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资源,在市级设立呼叫总中心,大冶市、阳新县设立二级呼叫分中心,建设集咨询、评价、建议、投诉、反馈和便民服务为一体的12345在线服务平台,实行12345一个号码对外,同步网络、短信等多种渠道,全天候“一站式”受理市民各类诉求,积极构建“一个号码管服务”的公共服务新机制。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告知承诺、邮政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授权委托、设立乡镇代办点等方式,将面向群众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特殊人群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市审改办牵头抓总、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成为“放管服”改革的设计者、协调者、推动者,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强化工作协调管理,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落实。对照任务,抓紧制定工作方案,逐项细化责任分工,科学制定时间表,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效。将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查力度。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和约谈,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推介。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馈渠道,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工作机制,探索构建以企业申请开办时限、项目审批提速程度、群众办事方便与否作为重要衡量标准的评价体系。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开展改革“一招鲜”活动,积极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对“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配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