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划定设立武汉至黄石城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 文件类型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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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5-08-05 09:14:07 | 发布日期 | 2015-08-05 09:14:07 |
生效日期 | 2015-08-05 09:14:07 | 失效日期 | |
发文字号 | 黄政发〔2015〕13号 | 发文机关代字 | 黄政发 |
发文年份 | 2015 | 文件顺序号 | 13 |
有效性 | 失效 | 公文种类 | 通告 |
发文机关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制定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 | 420200 |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 无 |
文件来源 | 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 题注 | 无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31123353645004058.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个人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体裁分类 | 通告 | 机构分类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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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划定设立武汉至黄石城际铁路线路
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黄政发〔2015〕13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武汉至黄石城际铁路黄石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已经划定设立,现将黄石市行政区内武汉至黄石城际铁路黄石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通告如下:
地 点 | 起讫里程 | 左右侧 | 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m) | |
黄石市黄石港区锁前社区 | K75+931 | K77+447 | 双侧 | 20 |
黄石市下陆区马鞍山社区 | K77+447 | K78+535 | 双侧 | 20 |
黄石市下陆区肖家铺社区 | K78+535 | K80+860 | 双侧 | 15 |
黄石市下陆区峰烈山村 | K80+860 | K82+395 | 双侧 | 15 |
黄石市下陆区肖家铺社区 | K82+395 | K83+000 | 双侧 | 15 |
黄石市下陆区老鹳庙社区 | K83+000 | K83+341 | 双侧 | 12 |
黄石市下陆区老鹳庙社区 | K83+341 | K84+150 | 双侧 | 12 |
武汉至黄石城际铁路黄石段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依法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武汉至黄石城际铁路黄石段建设单位应按照本通告公布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具体范围,绘制武汉至黄石城际铁路黄石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在铁路沿线设立标桩,市辖有关部门及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个人要依法给予支持。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应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
一、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二、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五、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六、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由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维护、管理。
特此通告。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