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对标对表进一步加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 文件类型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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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2-13 16:35:36 | 发布日期 | 2023-02-13 16:35:36 |
生效日期 | 2023-02-13 16:35:36 | 失效日期 | |
发文字号 | 黄政办发〔2023〕8号 | 发文机关代字 | 黄政办发 |
发文年份 | 2023 | 文件顺序号 | 8 |
有效性 | 失效 | 公文种类 | 通告 |
发文机关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制定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 | 420200 |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 无 |
文件来源 | 黄石人民政府网站 | 题注 | 无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31123353831174232.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
服务对象 | 民营企业 | 主题分类 | 经济建设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机构分类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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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对标对表进一步加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关于对标对表进一步加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切实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将黄石建成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和长江中游城市群最具投资吸引力的城市之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深化“两个集中”改革。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持续推动“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再提速、再升级,力争2023年市、县两级综合窗口占比达到80%以上,推动更多涉民服务事项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强化省市联动,年底前协同省级部门进一步扩大电子签章应用范围,将电子证照、电子签章批文拓展到纳税缴费、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等涉企服务场景。支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企业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在线获取企业、个人办理业务所需的证照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发集团、市税务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黄石银保监分局、黄石供电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行“首席代表”制度。在不动产登记、开办企业等高频办理事项中,选一批业务骨干担任“首席代表”,打破行政职级,授予岗位相应审批权,实现跨部门“一人受理、全程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速企业登记注销。探索对场所、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允许申请人以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材料。企业变更、注销等事项全流程网上服务,执行简易注销营业执照“免回收”公告作废制。企业注销“一事联办”,符合联办条件的可同步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公司注销登记、城镇企业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等事宜。强化省市联动,聚焦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变更信息、纳税信息、信用报告等方面,推进市州相关数据向省级归集、共享,2023年协同省级部门完成10个“一企一档”建设主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全面推行“一照多址”。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我市辖区内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市域内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便利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全面推动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全程网上办理,变更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办理后续业务时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即时予以办结。歇业期限届满前,市场主体可随时恢复经营。歇业期限届满后,由市场主体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无需另行申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执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全面推动企业年度报告互通共享,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重复报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黄石海关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对从业人员在5人以上的个体户转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满一年,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个转企后,原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依法使用;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按名称变更办理相关手续,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实现个人存量房屋交易“带押过户”。调整优化贷款、交易、登记业务流程,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集成办理为依托,通过数据交换等手段实现个人存量房屋交易线上“带押过户”,降低个人存量房屋交易的资金和时间成本,保证交易双方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积金中心、人行黄石中心支行、黄石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依托互联网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企业、群众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提高土地管理质量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扩面增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协作,完善知识产权仲调对接、展会保护等协作机制,落实知识产权审判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持续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启动第三批市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工作,到2023年底全市建成保护工作站20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法院、黄石仲裁委、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黄石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定期开展“早餐会”等政企对接活动,面对面听取企业发展诉求与意见建议。公开聘请一批营商环境观察员,从市场主体的视角帮助政府查找营商环境的不足之处。开展“沉浸式”办事体验,邀请部门一把手定期到窗口跟随或模拟企业办事,查找问题和不足,改善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推行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原有无申请兑现项目28项继续执行。在市民之家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集中提供惠企政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申请受理等服务。加强“政策计算器”推广运用,丰富助企纾困政策汇编库、解读库和案例库,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信用监管。升级改造市信用信息平台,新增瞒报查询、合同履约、企业综合评价等模块,推进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全方位公示、多场景应用、全流程追溯。强化个人信用管理,优化个人信用积分系统,将个人信用积分激励措施扩大到300条以上。将环评、排污许可、土壤调查等机构及人员纳入信用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公司,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实现“能修尽修”“应修必修”,压缩企业信用修复环节,经营异常名录修复由原来的市、县两级分别受理审核改为市级直接受理审核,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及时办理。精简企业信用修复材料,申请材料由原来的5项精简至3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税务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更大力度降低投资成本
(十八)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完善“先建后验”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督促参建各方履行质量行为,严格按图施工,力争做到“全程监管,建好即发证”。全面推进“标准地”出让,实行工业项目同步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行政许可证和不动产证“六证同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国动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运用好八项区域统一评价成果,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国动办、市文物保护中心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分阶段整合测绘测量事项。将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土地核验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等事项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将工程建设报批和许可阶段地形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拨地测量等事项进行整合,将建设施工阶段放线测量、验线测量进行整合,实现“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测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国动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优化项目联合验收。将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二次供水验收等事项纳入联合验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加快项目投产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国动办、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城发集团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简化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已办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规划要求、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获取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国动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全面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隐性门槛和壁垒。加快招投标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对接,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全面优化升级招投标“评定分离”,提高招投标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更大力度降低税费成本
(二十四)全面推广“税费E站”。通过系统重构、流程再造、服务升级、内容丰富,年底前将“税费E站”推广至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就近办、多点办”,打造“15分钟办税缴费圈”。[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深化“多税合一”。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实现多税种“一个入口、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至6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规范中介服务。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进一步完善“中介超市”,不断压减中介服务收费,提高中介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更大力度降低融资成本
(二十七)大力推进保险保函。持续提升保险保函在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农民工工资支付、进出口贸易等领域替代涉企保证金份额,通过一行一策,优化办理程序,将办结时间压缩至2.5天,保险、保函平均费率降低至0.34%。[牵头单位:黄石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八)积极推进融资贷款。加快推广“三分钟申贷、零人工干预、一秒钟放款”的“301”全线上纯信用快速贷款模式。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推行“见保即贷”,开展“见贷即保”,合作银行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企业审批通过后,担保公司直接提供贷款。全面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东贝模式”。[牵头单位:人行黄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融资担保集团、黄石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进行专项贴息。市财政局统筹中央、省级奖补资金,建立担保费补助机制,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含)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同时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的小微等普惠领域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助。补助比例为1%,结合绩效评价结果乘以相应奖补系数。补助后实际费率不超过3%执行。确保2023年新增“首贷户”1.5万户。[牵头单位:人行黄石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融资担保集团、黄石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减免相关费用。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不低于5折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收费优惠。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严禁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牵头单位:人行黄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黄石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一)执行金融链长制。围绕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全面对接省五大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不断壮大黄石1133产业集群,聚焦光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等10条制造业产业链和茶叶、水产等5条农业产业链建成金融链长制,为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超市服务。不断创新供应链信贷产品和模式,推出“快易付”“快易收”“快易贴”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推广票据承兑和贴现、保理的线上服务,重点满足“四区N园”等园区产业集群资金需求。[牵头单位:人行黄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黄石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更大力度降低物流成本
(三十二)实行保税物流“触发申报”。按照前续单证审结后发送回执,自动触发后续环节申报的原则,系统依次自动申报区内相关单据,进一步压缩保税物流中心“即进即出”货物的整体通关时间。[牵头单位:黄石海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三)优化报关服务。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企业提供本企业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服务。经企业授权和“单一窗口”平台认证,企业申报信息及海关部门处理结果信息可为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保险和收付汇等服务提供信用参考。开展跨关区布控查验。对高新技术企业进口的真空包装、防光防尘、恒温储存等特殊包装货物,免于口岸验核,转而在目的地实施验核,提升通关时效。[牵头单位:黄石海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融资担保集团、人行黄石中心支行、黄石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四)探索开展科研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探索制定跨境科研物资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列明的科研设备、科研样本、试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物资(纳入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除外)实行单位事先承诺申报、海关便利化通关的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黄石海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五)规范航运收费。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中国籍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拖轮经营人等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六)推动物流资源集约整合。引导物流企业加强信息共享、智能匹配和业务联动,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对市场进行资源集约整合,推动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票据流、轨迹流“五流合一”。[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七)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开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试点工作,引导本地商贸、工业企业物流业务通过省内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结算。加强对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及时、准确上传业务单据,保障规范化运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更大力度降低要素成本
(三十八)推行水电气暖等一站式办理。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不断优化报装服务流程,鼓励企业参与满意度评价,确保24小时响应企业诉求。[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经信局、市城发集团,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石供电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九)严格规范用电用水用气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企业按照行业标准投资建设的接入工程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以及用户提出的个性化需求专项服务发生的费用以外,新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到公共管网的入网工程建设,不得向用户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原则上保持水电气价格稳定,探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促进供能企业运营效率提升,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用能成本。[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十)推进转供电改革。对有独立产权、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终端用户,从规划、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实行“一户一表”,由供电企业抄表到户。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黄石供电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十一)给予技能培训补贴。聚焦重点行业,编制市级重点补贴培训职业指导目录,突出岗位技能培训精准度。实施培训+认定结合的模式,对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新入职员工按照不低于5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加强新技师培训引领作用,以企业重点技能岗位、优秀骨干人才为主,指导企业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十二)强化创业政策扶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十类城乡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1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2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调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符合相应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融资担保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十三)加强企业用工帮扶。开发黄石“数智”就业服务平台,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天天播”等招聘活动,全年开展线上线下活动不低于200场,保障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建立全市用工监测月报机制,集中力量帮扶,全年开展用工监测企业不少于220家。设立重点企业项目用工服务专员,为企业提供招聘、政策宣传等精准用工服务,全年服务全市重点企业招工不少于2万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更大力度优化法治环境
(四十四)优化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建立“预审查”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一律适用简易审理程序。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指定。优化破产审理流程,可要求管理人将财产管理、变价、分配方案以及破产程序终结后可能追加分配的方案一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依托线上平台送达文书、召开债权人会议、拍卖处置资产、提高办案效率。[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十五)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定期抽查机制,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坚决整治“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通过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严肃查处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行政行为。实行执法“观察期”制度,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比例和频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十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审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优化第三方监管机制,探索“飞行监管”新方式,积极开展简易合规、专项合规、全面合规等模式,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十七)严格执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审判机关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有效防范和处置,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牵头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十八)完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机制。全面落实保障相关规定,对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采取压缩非刚性支出等限制措施,加大问责惩处力度,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十九)深化“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建立健全中心平台、警司快调平台、诉调联合平台、线上调解平台等四大调解服务阵地,实行中心一站调,统筹使用访、调、裁、审,实现一站式接待、一揽式调处、全链条解决。推行警司快速调,做到接警、接调一体化,形成“15分钟调解圈”,确保纠纷调处的及时性、高效性。探索劳动争议速裁。建立纠纷联处中心,推动95%以上的劳动争议在一线调解。[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更大力度改进作风强化服务保障
(五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控制企业成本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持续加强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充实各级专班人员力量。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配套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大力推进各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十一)抓好正反典型。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帮助企业降本增效、转型发展等优化营商环境鲜活事例,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统筹用好新闻媒体、通报等方式,大力曝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十二)形成工作闭环。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销号制和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机制,压实各地、各单位工作责任。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强化执纪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督查整改,形成工作闭环。[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