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稳中求进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文件类型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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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3-02 11:01:38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11:01:38 |
生效日期 | 2023-03-03 11:01:38 | 失效日期 | 2023-12-31 00:00:00 |
发文字号 | 黄政办发〔2023〕12号 | 发文机关代字 | 黄政办发 |
发文年份 | 2023 | 文件顺序号 | 12 |
有效性 | 失效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制定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 | 420200 |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 无 |
文件来源 | 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 题注 | 无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31123353856510156.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
服务对象 |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不特定个人 | 主题分类 | 经济建设;社会发展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机构分类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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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稳中求进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关于稳中求进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按照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抢抓经济恢复重要窗口期,以更大力度服务好市场主体,着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一)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大力推广“楚天贷款码”,推动“楚天贷款码”扫码申请贷款,落实“301”办理模式,办结率保持80%以上。市县区加强贴息支持,贴息后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利率不超过4.35%。力争2023年全市新增贷款规模310亿元以上,其中普惠小微贷款新增70亿元,新增首贷户同比增长30%以上。在绿色、科技、小微、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开展交通物流、住宿餐饮、文旅、外贸等行业延期还本付息纾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人行黄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筹备设立政府引导子基金。全面梳理我市创新创业、取得突破性发展优势的产业项目,形成规模超500亿元投资项目储备库。积极筹备设立子基金,争取纳入省级母基金联动范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对注册地在黄石城区范围内单户企业,在沪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本市级分阶段奖励总额度600万元。对符合标准的企业通过“免申即享”的方式2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建立全市REITs项目储备库。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和市属平台公司谋划建立REITs项目库,推动我市地方铁路、有轨电车、公共停车场、中央文化区等项目集中申报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争取纳入省级发行项目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市城发集团、市国资公司、市东楚投资集团等)
二、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五)用好应急循环资金。建立市级1亿元中小微企业应急循环资金,鼓励各县(市、区)设立、增加配套循环资金,对生产经营正常、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周转服务。积极争取和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合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市国资公司、人行黄石中心支行、黄石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大力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争取新型政银担分险业务额度达到12亿元,扩大“再担科创贷”批量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见贷即保”,部分推出免第三方反担保、免担保费。将首担首贷、信用担保占比同比提升50%以上。进一步发挥“东楚融通”平台作用,努力实现创贷业务年度倍增。[牵头单位:市融资担保集团;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黄石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鼓励核心实体企业加快应付款确权。推动人行黄石中心支行完善配套机制,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推进东贝等实体核心企业与平台对接,加快应付款确权,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牵头单位:人行黄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黄石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土地供给保障
(八)严格落实“净地”供应。在出让公告、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净地”相关内容,对满足土地权属清晰、征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和经济纠纷、具备项目开工基本条件等实现“即时即供、供即能用”,优先供应“四区N园”重大项目建设。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用地,前5年租金一次性缴纳,租金依据评估价格集体决策确定,不低于法定最高年期出让地价的10%,租赁时间最长不超过20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延期或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新出让土地允许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特殊项目可2年内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在约定的分期缴纳期限内不计利息。[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准入要求前提下,属地政府将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现状普查结果应用于各园区新增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并向竞买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实施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共享,企业免费享受评价成果,缩短拿地时间,节约拿地成本。入驻项目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特殊要求的,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价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稳岗就业创业
(十一)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月600元/人的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对我市户籍和落户我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每月300元/人的养老保险补贴和每月100元/人的医疗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留黄返黄创业。对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创业人员在我市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含返乡创业者本人)及以上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在登记注册5年内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加大创业政策和创业担保贷款网办平台宣传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1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2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按规定对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贴息后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十四)助力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市级国资基金主动对接省科创天使基金。在离岸科创平台举办4场以上投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黄石离岸科创园和科技城运营机构积极对接省科创天使基金,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黄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创新发展中心、市国资公司、市东楚投资集团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持续推进科技管理改革。扎实推进技术攻关项目实施,建立全市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清单,支持大冶特钢等龙头企业参与“尖刀”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申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力争形成高新产品300个以上。支持下陆区磁湖汇申报2023年国家级孵化器、大冶市申报超过6项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创新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3年争取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金2500万元以上。组织实施市级揭榜制科技项目,鼓励引导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积极向上争取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在黄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创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创新发展中心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激发企业数字化创新发展动力。遴选智能制造诊断服务机构持续开展智能化诊断服务,免费为150家中小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诊断。创新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支持优质服务商为试点企业提供“小轻快准”数字化转型服务。组织开展企业上云培训和供需对接,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省级上云服务券“上云用数赋智”,推进3家以上中小企业成为上云标杆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十八)保持政府投资强度。积极抢抓中央、省各类政策机遇,2023年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10亿元以上。积极推动流域综合治理、交通、能源、水利、新基建和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达到375亿元以上。帮助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做好省级专项奖励资金申报。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最大额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大力培育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申报工业技改补助等补贴政策,力争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家以上,确保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6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鼓励市场主体“留黄过年”。鼓励企业制订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计划,通过合理安排生产、发放过年红包、组织员工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留黄就业率。对我市参保规模50人以上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在2023年春节期间(1月21日—2月5日)组织员工正常上班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由所在地城区人社部门按照3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支持企业积极组织外地员工返岗。鼓励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包车等方式积极赴省内、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组织员工返岗。对单次组织返工满20人以上的企业,由所在地城区人社部门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20%-50%、最高5万元给予返岗交通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营造浓厚消费氛围
(二十一)持续拉动消费。继续根据省消费券发放的统一安排,分批次向市内居民(包括市外来黄人员)投放购物、“惠游”“惠动”等消费券,推动超市、商场、餐饮、体育等行业消费满减,加速释放流动性、聚集性、接触性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城乡消费实际,举办“春潮涌动换新季”“激情仲夏休闲季”“享悦金秋品质季”“暖冬跨年迎新季”等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开展爱心消费。在全市开展“新春购物季·爱心消费月”活动,调整工会会员福利结构和发放方式,按照800元/人标准(工会经费不足的单位,每人按照职工节假日福利60%的标准),利用云闪付等平台发放专项电子爱心消费券,用于推动本地餐饮、住宿消费,并探索将消费范围逐步扩大到农副产品、土特产品批发和零售领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延续汽车促消费。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开展2023年新购乘用车专项促消费活动,通过购车补贴与商家让利联合的形式,促进本地汽车消费;开展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经销商给予当年贷款一次性贴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支持旅游业“引客入黄”。积极开展2023年“引客入黄”活动,鼓励引导旅行社主动引进市外团队来黄石旅游消费,大力推广小团游和跟团游,对省内旅行社和全市A级旅游景区开展“引客入黄”活动进行奖补。对本市城区范围内新评定的湖北省5A、4A、3A级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继续推广发放“黄石文旅惠民年卡”。力争实现2023年全市旅游综合收入和旅游接待人数10%以上增长。[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
(二十五)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紧抓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机遇,积极“走出去”“引进来”,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武汉都市圈、粤港澳大湾区、海峡西岸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6次以上招商引资活动,围绕闻泰、东贝、锐科等龙头企业开展供应链招商,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定期组织开展招商专题培训,适时赴境外开展招商活动。[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发挥展会平台招引作用。坚持月月有会展,全年组织市级会展活动25次以上,对全年会展活动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十七)推进“房住不炒”。对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商业银行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合理支持“以旧换新”,针对出售黄石城区内自有住房且1年内重新购买本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八)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谋划解决15000户新市民、青年人、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安居需求,筹集3500套(间)保障房,实现租售3000套(间)。促进多主体供应体系建设,支持企业提供房源,在解决自身职工住房问题的基础上,向新市民、青年人、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供应。市级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积极推进保交楼建设。着力推进保交楼项目资金链修复,做好相关债权人沟通工作,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推进项目按计划约定交付。充分发挥房地产联席会议机制,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自救主体责任,做好保交楼项目购房人群信访维稳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推进交通物流快速发展
(三十)推动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供应链物流企业,加快推进武阳高速、大广高速东方山互通等交通物流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级供应链物流体系专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督促指导黄石长江大桥等经营单位,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的、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的国标集装箱运输车辆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一)积极推动入规纳统奖补行动。对全市道路货运企业进行摸底统计并形成数据库,推动符合条件企业积极入归纳统,指导帮助企业申报争取奖补资金。支持本市公路货运企业发展壮大,确保企业货物周转量持续快速增长。[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三十二)落实税费优惠。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税务局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通过电子公告栏、微信等网络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推行税务“店小二”服务专员制度,安排专人解释税费优惠政策。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对制造业企业缓缴税费的工作,并及时提醒缓税政策到期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避免逾期。[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三)实行房租减免。开通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保证承租户政策知晓率全覆盖。对承租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四)继续开展“欠费不停供”行动。2023年底前,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纳水电气费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其中市场主体用电欠费3月底前免收滞纳金,用水、用气欠费可全年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委、市城发集团;责任单位:黄石供电公司、市自来水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纾困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惠企纾困政策。同一支持事项,如果国家、省、市出台最新政策或要求,原则上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牵头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除国家、省、市有明确规定外,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各牵头单位要迅速制定落实方案,通过“免申即享”等方式加快落实各项政策,落实情况于每月底前报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