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长江黄石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 文件类型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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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15:25:51 | |
生效日期 | 2020-07-21 15:25:51 | 失效日期 | |
发文字号 | 黄政发〔2020〕15号 | 发文机关代字 | 黄政发 |
发文年份 | 2020 | 文件顺序号 | 15 |
有效性 | 有效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制定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 | 420200 |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 无 |
文件来源 | 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 题注 | 无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W020250107556522175057.pdf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50107556522083468.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W020250107556521998827.ofd |
服务对象 | 无指定对象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机构分类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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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5号)等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长江黄石段实行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长江鄂州艾家湾(与黄石港区交界)以下至阳新县富池天马岭江段。
二、禁捕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江黄石段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
三、禁捕对象
禁捕期间,严禁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
四、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五、执法监督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即长江鄂州艾家湾以下至黄石市西塞山区风波港江段)禁止一切垂钓行为。西塞山区风波港以下至阳新富池天马岭江段,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垂钓。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对禁捕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的禁捕工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互相配合,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
举报电话:黄石市农业农村局:0714-6266200,13986605637;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黄石市公安局:110。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