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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范围补充事项的通知

文件名称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范围补充事项的通知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025-07-04 07:57:47
生效日期2025-07-04 07:57:47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25〕22号 发文机关代字黄政办发
发文年份2025 文件顺序号22
有效性有效 公文种类通知
发文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制定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420200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文件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题注
文件附件 文件PDF版本./W020250728564536060140.pdf
文件的WPS版本 ./W020250728564535971849.wps 文件的OFD版本./W020250728564535874296.ofd
服务对象无特定对象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通知 机构分类市政府
文字解读链接 图文解读链接
视频解读链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规范和促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根据《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申请法律援助的案由限制,公民只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均可向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2月20日下发的《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范围补充事项的通知》(黄政办函〔2017〕13号)同时废止。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