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印发《关于深化户政“放管服”改革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5-11-05 09:09:28 | 发布日期 | 2025-11-05 09:09:28 |
| 生效日期 | 2025-11-05 09:09:28 | 失效日期 | |
| 发文字号 | 黄政办发〔2025〕29号 | 发文机关代字 | 黄政办发 |
| 发文年份 | 2025 | 文件顺序号 | 29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制定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 | 420200 |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 无 |
| 文件来源 | 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 题注 | 无 |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W020251125333589945769.pdf |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51125333589826465.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W020251125333589724343.ofd |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主题分类 | 社会发展;劳动、人事、监察;卫生、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机构分类 | |
| 文字解读链接 | 图文解读链接 | ||
| 视频解读链接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化户政“放管服”改革 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
关于深化户政“放管服”改革
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为进一步完善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强化人口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特在黄石市范围内(含大冶市、阳新县)推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在黄石全面实行“零门槛”落户政策,凡有意愿将户口迁入黄石城镇地区的成年人,均可直接向户口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经审核后办理落户。在黄石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社区公共户”落户。
二、办理未成年人在黄石城镇地区投靠户口,将被投靠对象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放宽为所有成年亲属。
三、鼓励大中专学生在黄石落户,黄石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可随时申请在黄石城镇地区落户;对已婚已育的在校学生,可选择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社区公共户。
四、简化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流程,随母亲登记的,凭“非婚生育声明、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随父亲登记的,凭“非婚生育声明、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登记。
五、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儿,凭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亲子鉴定证明、声明材料、分娩记录或其他能够载明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按“漏报补录”登记户口。
六、新生儿原则上随父、随母登记户口,经新生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协商一致后,新生儿可以随城镇地区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户口。
七、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省内迁入户口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省外迁入户口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对户口迁入登记,免提交亲属关系、社区(村、单位)等证明材料,改由“个人声明、承诺”代替。
九、对拟将户口迁入黄石的市外、省外居民,可在拟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理迁入手续。
十、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黄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