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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深化户政“放管服”改革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件名称印发《关于深化户政“放管服”改革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2025-11-05 09:09:28 发布日期2025-11-05 09:09:28
生效日期2025-11-05 09:09:28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25〕29号 发文机关代字黄政办发
发文年份2025 文件顺序号29
有效性有效 公文种类通知
发文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制定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420200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文件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题注
文件附件 文件PDF版本./W020251125333589945769.pdf
文件的WPS版本 ./W020251125333589826465.wps 文件的OFD版本./W020251125333589724343.ofd
服务对象无特定对象 主题分类社会发展;劳动、人事、监察;卫生、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
体裁分类通知 机构分类
文字解读链接 图文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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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化户政“放管服”改革 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

关于深化户政“放管服”改革 

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为进一步完善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强化人口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特在黄石市范围内(含大冶市、阳新县)推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在黄石全面实行“零门槛”落户政策,凡有意愿将户口迁入黄石城镇地区的成年人,均可直接向户口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经审核后办理落户。在黄石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社区公共户”落户。

二、办理未成年人在黄石城镇地区投靠户口,将被投靠对象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放宽为所有成年亲属。

三、鼓励大中专学生在黄石落户,黄石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可随时申请在黄石城镇地区落户;对已婚已育的在校学生,可选择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社区公共户。

四、简化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流程,随母亲登记的,凭“非婚生育声明、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随父亲登记的,凭“非婚生育声明、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登记。

五、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儿,凭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亲子鉴定证明、声明材料、分娩记录或其他能够载明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按“漏报补录”登记户口。

六、新生儿原则上随父、随母登记户口,经新生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协商一致后,新生儿可以随城镇地区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户口。

七、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省内迁入户口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省外迁入户口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对户口迁入登记,免提交亲属关系、社区(村、单位)等证明材料,改由“个人声明、承诺”代替。

九、对拟将户口迁入黄石的市外、省外居民,可在拟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理迁入手续。

十、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黄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