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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文件名称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字号黄政发〔2026〕8号 发文机关代字黄政发
发文年份2026 文件顺序号8
发布日期2026-06-15 10:33:30 公文种类决定
发文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制定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420200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文件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题注
文件附件 文件PDF版本./W020260624410573987018.pdf
文件的WPS版本 ./W020260624410573748440.wps 文件的OFD版本./W020260624410573592959.ofd
服务对象无特定对象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决定 机构分类
文字解读链接 图文解读链接
视频解读链接 有效性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及其他上位法规定,对现行有效的8部政府规章,以及2026年3月31日前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如下:保留5部市政府规章继续有效,对3部市政府规章进行修改。保留74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宣布16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对6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未明确有效期的或有效期已满的重新赋予有效期2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目录(5部)

      2.修改的市政府规章目录(3部)

      3.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74件)

      4.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5.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