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09 19:16:56 |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强化人口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户政“放管服”改革 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为做好政策理解和执行,特对《十条措施》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要求“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根据国务院规定,结合黄石实际,制定出台《十条措施》。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
2、《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3、《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鄂公安规【2022】1号)。
三、核心措施
- 全面放开落户:在黄石城镇地区实行“零门槛”落户,成年人可直接申请迁入,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社区公共户”。
- 放宽未成年投靠:未成年人可投靠所有成年亲属,无需严格证明,16周岁以下不得单独立户。
- 鼓励学生落户: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可随时申请在黄石城镇落户;已婚已育在校生可将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 简化非婚生子女登记:随母登记凭声明和出生证明;随父登记需另加亲子鉴定证明。
- 解决无出生证明新生儿户口:凭相关医疗证明、亲子鉴定等材料,经核实后可按“漏报补录”登记。
- 灵活新生儿落户:新生儿可随父、随母落户,经协商也可随城镇地区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 缩短办理时限:省内迁入不超过3个工作日,省外迁入不超过5个工作日。
- 简化证明材料:迁入登记免交亲属关系等证明,改由个人声明或承诺代替。
- 推行“一站式”办理:市外、省外居民迁入可在拟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
四、施行时间
文件自2025年11月5日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黄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