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7-13397 | 分类 | 其他部门预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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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史志办 | 发文日期 | 2017-02-03 |
文号 |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关于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指示;组织、协调全市党史、地方志工作资料征集、编研工作;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为黄石的经济建设服务。
2.制定全市党史、地方志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单位的编史修志工作。
3.征集、整理、研究黄石地方党史资料和地方志资料;主持编纂出版相应的党史、地方志书籍。
4.终审全市党史、地方志系统和市直各部门编纂的重要史志书稿;完成上级史志部门布置的编史修志任务。
5.负责征集、整理黄石市组织史资料,编写组织史上报省编本和黄石市组织史自编本,指导县(市)区组织史编写业务工作。
6.负责黄石年鉴编纂工作任务,指导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年鉴的编纂工作。
7.抓好全市党史、地方志资料的归档管理,收集党史、地方志资料信息,做好资料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达标升级工作。
8.运用党史、地方志的编研成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9.组织党史、地方志工作的经验交流,制定全市党史、地方志队伍的培训计划,做好编史修志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10.加强党史、地方志基本理论研究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党史、地方志工作规律。
11.承办黄石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黄石市史志办公室现内设职能科(室)5个:综合科、党史组织史科、方志科、年鉴科、宣教资料发行科。
三、编制、人员、车辆情况
1.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参公管理)15个。
2.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5人,离岗退养1人,退休10人。
3.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经费预算说明
1.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预算安排收入445.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5.78万元;与上年收入预算341.54万元相比增加104.24万元。主要是增加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2017年预算安排总支出445.78万元,基本支出320.7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2.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78万元。项目支出125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23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4.23万元相比增加因公出国(境)预算。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 3.00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2)公车用车运行费4.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应急车辆的燃油费用、维修费用、保险费用、通行费用等。(3)公务接待费0.2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9.4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9.46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预算政府采购计划为46.6万元,其中:货物类2万元、服务类44.6万元。
五、专用名词解释
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2.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3.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4.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5.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6.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7.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8.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0.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11.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12.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1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4.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黄石市史志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