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尽快划定咸宁市饮用水源地(蔡贤水库取水口)保护区的建议》(第20250534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水源地划定情况
2021年6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划定黄石荆门孝感黄冈咸宁等地百吨千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鄂环函〔2021〕206号)文件,蔡贤水库水源地等农村级水源地经批准划定了水源地保护区。
二、会商情况
2023年7月,咸宁市人民政府向黄石市人民政府来函《关于蔡贤水库(咸宁取水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的函》,我市提出了两点工作建议:一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为加大王英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咸宁市相关辖区应与阳新县王英镇建立王英水库、蔡贤水库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阳新县王英镇水资源保护给予生态补偿,补偿资金由咸宁市人民政府或供水企业按月拨付到阳新县王英镇镇级财政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二是积极开展工作协商。咸宁市是该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应组织相关辖区和部门主动与阳新县及王英镇联系,进行现场对接交流,充分征求意见,协商保护区划分范围,明确资金来源、运维机制等具体事宜。
2023年9月13日,黄石市和咸宁市就蔡贤水库(咸宁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在黄石市人民政府会议室进行了会商,原则同意阳新县政府关于蔡贤水库(咸宁取水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配合做好保护区划分,保护区划定后以咸宁市为主导,两地联合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保护工作。
三、下步计划
(一)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规范化建设等资金来源。积极与咸宁市协商,明确拟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保护区划分后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等各项资金投入,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日常管理。
(二)开展风险评估,充分征求当地政府村组意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后,保护区内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行为将受到很大限制,周边农民群众的生活及未来发展将会受到较大影响。为避免群众反对情绪激烈,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建立生态补偿,切实保障后期日常监督管理。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和咸宁市协商生态补偿费用。补偿标准在依据王英水库水生态价值的基础上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黄石市、咸宁市协商讨论决定,并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每2-3年进行1次调整。
(四)抓好联防联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联防联治机制,每年定期开展联合巡查活动,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
此函。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