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鄂东职教集团,各直属学校,相关市属中职学校、民办高中:
为贯彻落实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学校资助行为,持续推进我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确保2020年春季学期各项学生资助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助力脱贫攻坚,现就做好本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宣传,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一是积极宣传资助新政策。要充分利用线上教学平台开展家校互动,向家长宣传资助新政策: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文件中对受疫情影响学生资助提出的新要求;2020年春季学期,低保家庭学生比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标准给予资助;在全市“停课不停学”工作中,针对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免费开通网络有线以及流量,确保网上教学实现全覆盖。
二是加大资助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构建广覆盖、高效率的资助信息传播体系。各校复学后要利用班会、家长会、宣传栏等形式向学生宣传资助政策。同步做好高三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初三是学生政策宣传,做好致高三、初三学生一封信的网络平台宣传工作。
二、抓认定,确保资助对象精准
一是做好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归入第七类“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校要指导学生及时进行申请。
二是做好新增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各地要主动与扶贫、民政等部门对接,掌握最新贫困人口信息,开展数据比对,尽快准确掌握新增受助学生人数,并及时下发至学校。
三是做好城市低保学生的认定。复学前各地各校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学校的城市低保学生进行摸底,复学后及时让学生提交低保证件和申请材料。
三、抓规范,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一是规范落实各项资助政策。严格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和中职各学段国家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对象都是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在籍学生;积极落实省防指相关文件要求,各地复学前要摸清底数、落实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二是规范做好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对其予以资助。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各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三是规范发放资助资金。各地各校要按照非常时期“特事特办”的要求,采取简化申请程序、加快工作进度等措施做好相应预案,复学后两周内以2019年秋季资助名单为基础发放第一批资助金,复学后一个月内查漏补缺发放第二批资助金。力争5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四、抓质量,确保资助管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加强资助队伍建设。各地各校应选派政治站位高、责任心强、综合素质能力好的同志从事学生资助工作,保持资助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脱贫攻坚期内不应随意调整资助工作人员,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和脱贫攻坚任务按时、按质完成,进一步提升受助学生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是加强资助系统的管理应用工作。各地各校要加强资助系统的培训与学习,并安排专人管理维护,按照学期,对确定的各项资助受助学生及资助资金在学生资助系统达到100%的维护。确保各项资助信息在资助系统录入审核上报及时、准确、完整。
三是加强问题整改。针对在专项巡视、考核检查、大数据监督检查和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细化问题清单,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原因并进行分类处理,研究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堵塞学生资助工作的漏洞。
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