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政策摘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来源: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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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十四五”期间我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高质量发展,建设群众身边举步可及的场地设施。省体育局每年从省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专项经费建设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

(一)补助对象

由地方申报,经省体育局审批备案,正式行文命名的体育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标准

省体育局每年从省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专项经费建设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包括智慧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乡镇街道运动健身中心、美丽乡村文体广场、美丽乡村健身长廊、社区室外健身广场、社区智慧共享健身中心等7类项目。

1.智慧体育公园。按照《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和标准执行。体育公园面积不低于60000㎡,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至少具有8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同时应布局智能健身设施和智慧健身应用场景。

2.智慧健身步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中国田径协会关于发展智慧健身步道的指导意见》执行。健身步道总长度不小于10公里,单段线性健身步道长度不小于3公里、环线健身步道长度不小于1公里,可与滨江公园、环湖步道、城市绿道等融合,应因地制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体现地方特色和人文特点,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配置小广场、健身器材活动区等,同时应布局智慧健身步道应用场景。

3.乡镇街道运动健身中心。占地面积不小于4000㎡,硬化场地面积大于3O00㎡(参考尺寸:44m*69m),包括:三片连体笼式多功能运动场(围网占地面积不小于2109㎡,可开展篮球、足球、羽毛球、门球、排球、气排球等运动项目;围网周围设环形健身跑道;室外二代智能健身器材6件套;一套场地标识牌和若于运动休闲座椅等。

4.美丽乡村文体广场。占地面积不小于1500㎡,硬化场地面积大于1000㎡(参考尺寸:22m*48m),包括:一片多功能运动场,可开展篮球、足球、习毛球、乒乓球、气排球、广场健身舞等运动项目;两副室外乒乓球台;一套亭式路径健身器材(8件套、木质顶或拉膜顶);1套场地标识牌和若于运动休闲座椅等。

5.美丽乡村健身长廊。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300㎡(100m*3m),也可布局呈环形区域。以双立柱传统健身器材为主,具备力量训练、益智休闲、康复保健、运动能力测试于一体的功能。建设内容包含:25件器材、4把休闲座椅、300旷休闲人造草地面、1套标识标牌。

6.社区室外健身广场。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400㎡,可与城市口袋公园融合布局。主要满足社区居民日常健身锻炼,采用传统器材和室外二代智能健身器材相结合方式配置,分为力量锻炼区、智能景观路径区、益智棋类区和亲子互动区。建设内容包含:25件器材、400㎡epdm运动地面、4把休闲椅、4台太阳能景观灯、1套标识标牌。

7.社区智慧共享健身中心。室内建筑面积不小于200㎡,满足社区居民日常室内健身,有条件地方可以配置淋浴设施。分为有氧健身区、固定力量健身区和自由力量区。建设内容包含:跑步机、椭圆机、可调式多功能训练器械、哑铃等共20件,配备智能体脂仪、智能储物柜、智能门禁一套、200㎡PVC地胶、1套标识标牌,可实现无人值守。

(三)资助办法

1.智慧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项目。

(1)资助方式。地方建成后,省体育局补助。

(2)资助办法。项目均由地方政府、体育部门或市场主体自主投入资金建设。省体育局针对各市州上年度巳建成并投入使用,且达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的项目给予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到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资助标准均为300万/个。

(3)资助要求。①资助项目为2022年1月1日后各地自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之前各地自建项目不纳入资助范围。②巳享受中央或省资金补助的,不得申报。③各地自建项目必须产权明晰、免费或低收费对公众开放,低收费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管理和维护。

2.乡镇街道运动健身中心、美丽乡村文体广场、社区室外健身广场、社区智慧共享健身中心项目。

(1)资助方式。市州体育部门建设,省体育局资助。

(2)资助办法。项目由市州体育部门根据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参数要求统一进行政府采购,并委托中标企业进行建设。省体育局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确定每年度项目类别和数量,并根据各市州实际情况进行名额分配。项目建设资金转移支付至市州体育部门。资助标准为:乡镇街道运动健身中心90万/个、美丽乡村文体广场20万/个、社区室外健身广场30万/个、社区智慧共享健身中心30万/个。

(3)分配原则。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市州人口数量因素(权重20%)、财政困难系数因素(权重30%)、上年度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实施情况因素(权重30%)、上年度本地投入全民健身场地设建设情况因素(权重20%)。

3.美丽乡村健身长廊。

(1)资助方式。地方申报,省体育局建设。

(2)资助办法。项目由省体育局根据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参数要求统一进行政府采购,并委托中标企业进行建设。省体育局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确定拜年度项目数量,并根据各市州实际情况进行名额分配。项目建设资金预留在省本级 ,资助标准为25万/个。

(3)分配原则。重点支持国家级或省级美丽乡村示范试点村,进一步发挥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助力乡村振兴、体育赋能的示范作用。

(四)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应优先考虑在辐射人群广泛、交通便利、健身氛围浓厚、健身设施不足的地方,同时应保证群众健身安全,远离高低压电线、高辐射、易产生落石、滑坡等危险源的场地,远离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物品。

(五)项目布局

1.智慧体育公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的郊野公园、城市公园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改建或扩建成体育公园,在城市更新、建设新城区时规划布局体育公园。

2.智慧健身步道。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大型景区、滨江公园、城市绿道等进行布局;在不妨碍防洪、水利工程、供水安全以及湿地保护规定等前提下,可在江河湖泊沿岸、滩地综合布局。

3.乡镇街道运动健身中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项目布局在乡镇、街道、大型社区中心地段,尽量与学校、公因、广场等相毗邻。

4.美丽乡村文体广场、美丽乡村健身长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项目布局在行政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心位置,与学校、公园、广场以及职工活动区等相毗邻。在确保项目面向群众开放的情况下,可布局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地方体育部门须与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开放协议)。

5.社区室外健身广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项目布局在口袋公园、社区活动广场、居民小区等中心位置。在确保项目面向群众开放的情况下,可布局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地方体育部门须与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开放协议)。

6.社区智慧共享健身中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项目布局在城市社区、居民小区的公共室内场所。

备注:布局在学校内部的项目,应重点考虑湖北省体育菁英培养基地、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体教融合示范区试点命名学校。

(六)项目申报

智慧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项目以申报地县(市、区)政府名义申报,由市州体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体育局申报。

乡镇街道运动健身中心、美丽乡村文体广场、社区室外健身广场、社区智慧共享健身中心项目,由市州体育部门按照省体育局下达的项目类别和数量,组织所辖县(市、区)体育部门开展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并在开展政府采购前向省体育局报备批准。

美丽乡村健身长廊项目由市州体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直接向省体育局申报。

1.智慧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项目申报条件。

(1)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体育工作。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布局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政府民生实事,公共财政投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较多;

(2)当地群众体育工作基础扎实,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40%以上,申报项目须有10名以上相关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常年服务;

(3)申报项目必须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且符合国家体育公园、健身步道配建相关标准。

2.智慧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项目申报材料

(1)县(市、区)政府申请报告及市( 州)体育部门审核同意申请报告;

(2)项目申报书;

(3)场地介绍综合性文字材料;

(4)场地及其配套设施照片、视频等相关资料;

(5)立项批复、可研报告、建设用地许可、建设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或资料。

3.智慧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项目申报流程

各县(市、区)政府为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体育部门协助项目所在地单位组织提供,各县(市、区)政府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申报材料报市州体育部门,各市州体育部门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申报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后 ,报送省体育局。

(七)项目建设

1.智慧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项目由各地方自行建设。地方体育部门负责对场地建设、运营管理、经营内容、服务质量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2.乡镇街道运动健身中心、美丽乡村文体广场、社区室外健身广场、社区智慧共享健身中心。项目由市州体育部门统一进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县(市、区)体育部门配合中标企业组织建设,市州体育部门负责验收,县(市、区)体育部门指导监督管理单位负责项目运行维护等。

3.美丽乡村健身长廊。项目由省体育局统一建设,地方体育部门指导监督管理单位负责项目运行维护等。

(八)项目管理

1.经费管理。项目资金要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克扣和挪作他用。必须用于体育场地、体育器材设施建设经费支出。

2.日常管理。项目应严格遵守国 家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要保证项目的公益性,实行免费或低收费面向群众开放,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青少年等特殊人群实行优惠,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等群众体育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产权归属。

(1)智慧体育公园、健身步道项目。由地方政府建设的智慧体育公园、健身步遣项目产权应归属公共体育设施类别。有关建设、管理、运行、经营等事项由所在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按回家匡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2)乡镇街道运动健身中心、美丽乡村文体广场、美丽乡村健身长廊、社区室外健身广场、社区智慧共享健身中心项目。产权应归属相应的乡镇(街道)政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学校、公园管理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地体育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器材设施捐赠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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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  18772366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