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非法转让、出租的行为如何处罚?
处罚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流程: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