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生育(护理)津贴、异地
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支付
一.所需材料
(一)申报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所需资料:
1、《黄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认定表》、《黄石市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申报审核表》;
2《结婚证(夫妻双方)》;
3、《生育服务证》(其他计生证明材料);
4、出院小结(记录);
5、住院费用总清单;
6、住院发票(原件);
7、住院病历中的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二)申报生育(护理)津贴所需资料:
1、女方申报生育津贴:《黄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认定表》;男方申报护理津贴:《结婚证》《生育服
务证》;
2、《黄石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护理津贴支付审批表》;
3、出院小结(记录);
4、出生证明。
二.注意事项
出院分娩后三个月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