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生育(护理)津贴、异地 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支付

一.所需材料 (一)申报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所需资料: 1、《黄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认定表》、《黄石市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申报审核表》; 2《结婚证(夫妻双方)》; 3、《生育服务证》(其他计生证明材料); 4、出院小结(记录); 5、住院费用总清单; 6、住院发票(原件); 7、住院病历中的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二)申报生育(护理)津贴所需资料: 1、女方申报生育津贴:《黄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认定表》;男方申报护理津贴:《结婚证》《生育服 务证》; 2、《黄石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护理津贴支付审批表》; 3、出院小结(记录); 4、出生证明。 二.注意事项 出院分娩后三个月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