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审核、结算、支付

一.所需材料(一)住院医疗费用申报资料: ①《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表5-4)》; ②《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审核表(表5)》; ③《工伤职工初诊(复诊)申请表(表4-6)》或《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2)》、《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表4-4)》; ④费用清单; ⑤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⑥《工伤卡》复印件; ⑦结算单; ⑧《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转院转诊就医)。 (二)门诊医疗待遇申报资料 《黄石市工伤保险门诊及住院费用结算表》 二.注意事项 1、每月5日前申报的,当月可结算;每月5日后申报的,要等到次月才能结算。 2、工伤人员住院需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同意,未经同意住院的工伤人员信息不能录入金保工程系统,如已录入,及时撤销,以免影响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