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固定始发班轮航线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凡以黄石口岸为始发港,开通黄石新港至上海洋山港、宁波港、舟山港等固定江海联运航线(不得挂靠黄石新港的上游港口,允许挂靠1个黄石新港的下游港口),且每周航班量在1班以上(含1班)并运行满一年的,每往返洋山港一个航次按照10万元的标准对船公司进行补贴,每往返宁波港、舟山港一个航次按照12万元的标准对船公司进行补贴。
(二)凡以黄石新港为始发港,每周固定时间开通长江下游内支线航线(不得挂靠黄石新港的上游港口)且运行满一年的,按照每个往返航次不高于30000元的标准对船公司的周班进行补贴。同一固定周班有两家以上船公司竞争时,采取竞标的办法以要求补贴最低的船公司确定周班(江海联运航线,当两家以上船公司竞争时,参照本条款的办法确定船公司)
(三)在黄石新港转运外贸集装箱(不含水水中转)并通过固定始发班轮出港货物的生产企业,每年在500标准重箱以上(含500标准重箱)的,每标准重箱奖励100元;在黄石新港转运内贸集装箱(不含水水中转)并通过固定始发班轮出港货物的生产企业,每年在500标准重箱以上(含500标准重箱)的,每标准重箱奖励50元。
(四)在黄石新港从事集装箱业务(不含水水中转)并通过固定始发班轮出港货物且与黄石新港结算装卸费用的货代企业,年完成量3000-5000标准重箱(含3000标准重箱,不含5000标准重箱)的,每标准重箱奖励10元;完成箱量5000-10000标准箱量(含5000标准重箱,不含10000标准重箱)的,每标准重箱奖励30元;完成箱量10000标准重箱以上(含10000标准重箱)的,每标准重箱奖励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