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式联运专项奖补
(一)奖补项目
1.市域外多式联运
(1)奖补对象。以黄石新港和进港铁路为节点,开展水铁联运西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北(新疆、内蒙古、甘肃、宁夏、陕西、山西)、中部(江西、湖南、湖北、河南)线路集装箱运输业务,且在黄石市注册的航运、物流企业,其中,西南线路含水运散货到黄石新港散改集后进行铁路运输。申请企业需与黄石新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签订水铁联运运营合同并向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报备。
(2)申报条件。西南、西北线路季度完成水铁联运载货集装箱300标准重箱及以上给予补贴;中部线路季度完成水铁联运载货集装箱200标准重箱及以上给予补贴。
(3)奖补标准。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每标准重箱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西南、西北、中部线路奖补总额分别不超过12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2.市域内多式联运
(1)奖补对象。西塞线奖补对象为与黄石新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企业;大冶、阳新线奖补对象为黄石市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奖补标准。新港货运支线到西塞线的大宗散杂货公转铁业务,年度完成水铁联运载货达到100万吨及以上,奖励20万元,达到200万吨及以上,奖励50万元。
新港货运支线往返大冶、阳新的公转铁业务,年度完成水铁联运载货集装箱6600标准重箱及以上(或20万吨及以上),奖励150万元;完成水铁联运载货集装箱13200标准重箱及以上(或40万吨及以上),奖励300万元。在此基础上,年度完成水铁联运散杂货100万吨及以上,奖励20万元,达到200万吨及以上,奖励50万元。
(二)多式联运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兑现流程
1.申报单位每季度末向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报送申报材料,对符合政策奖补要求的市域外多式联运运营主体的奖补资金实行半年结算,市域内多式联运运营主体的奖补资金实行年度结算。
2.市域外多式联运申报单位须提供由黄石新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确认的单据(黄石水铁联运企业集装箱运输明细表)、国铁铁路运单(申报主体须为托运人或收货人);市域内多式联运申报单位须提供由黄石新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确认的相关单据。
3.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根据黄石新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单据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结算。
二、航线专项奖补
(一)奖补项目
1.集装箱班轮航线
(1)奖补对象。由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遴选开通并运营黄石新港至上海洋山港、黄石新港至南京港、黄石新港至城陵矶港的固定始发班轮的航运企业。同时,申请企业需与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应的运营合同并向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报备,常态化经营满一年及以上。
(2)奖补条件。以黄石新港港口为始发港,开通并运营黄石新港至上海洋山港、黄石新港至南京港的固定班轮,不得挂靠黄石新港上游的港口,允许挂靠1个黄石新港下游的港口;开通并运营黄石新港至城陵矶港的固定班轮,不得挂靠黄石新港下游的港口,允许挂靠1个黄石新港上游的港口。固定始发班轮要求每周班量不少于1班(含1班)并连续运行一个年度(12个月),每半年(6个月)准班率达到85%及以上(22个航次及以上)的航运企业给予补贴。
(3)奖补标准。固定始发班轮每到达上海洋山港一个航次按照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每到达南京港一个航次按照3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每到达城陵矶港一个航次按照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固定始发班轮每半年最高奖励26航次。
2.散件杂江海直达航线
宁波舟山港至黄石江海直达(海进江)航线
(1)奖补对象。开通并运营宁波舟山港至黄石江海直达(海进江)散件杂货业务的航运企业,申请企业需与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应的运营合同并向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报备。
(2)奖补条件。开通并运营宁波舟山港至黄石新港的江海直达(海进江)航运企业给予补贴。
(3)奖补标准。按每个航次8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2航次。
3.近洋国际直航航线
(1)奖补对象。开通并运营近洋国际直航航线的企业。
(2)奖补条件。开通并运营从黄石新港口岸始发直达韩国、日本的近洋国际直航航线;开通并运营从武汉港口岸始发挂靠黄石新港直达韩国、日本的近洋国际航线,并且在黄石新港每航次装载200标准重箱及以上。
(3)奖补标准。黄石新港始发直达韩国、日本的航线原则上年度奖励6个航次,按每个航次3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武汉始发挂靠黄石新港直达韩国、日本的航线原则上年度奖励2个航次,按每个航次3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4.水水中转航线
(1)奖补对象。以黄石新港为中转港开展水水中转业务的企业。
(2)奖补条件。以黄石新港为中转港,在黄石新港进行集装箱水水中转业务并与黄石新港结算中转装卸费用。
(3)奖补标准。20英尺及以上、小于40英尺的标准重箱按照11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40英尺及以上的标准重箱按照185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