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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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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区域:黄石市行政区域内(含大冶市和阳新县)。

2、许可期限:6年。

3、许可条件: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在本市注册登记分支机构,并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提交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论; 

(2)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

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监管平台,相关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

年,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4)在本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按要求配备经营服务、安全管理、投诉处理等管理人员,具有在本市开展经营的信息服务和管理能力;

(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要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所需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附件3);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资料。租用办公场所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复印件; 

(5)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6)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7)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8)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本条第(五)、第(六)款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注册地不在我市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款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5、审批法定期限:20日内,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6、审批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证照批复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9、办理流程: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供以上“三、所需申请材料”,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受理并初审,资料送城市客运管理局业务一科,业务一科召集考评组进行审核、现场踏勘,组织召开行政审批意见会,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向申请人颁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0、办理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延安路28号,电话:6511995。城市客运管理局业务一科,师院路2号,电话:3094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