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0日《黄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文件明确要求:
1、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2、车辆要想成为网约车,需要取得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3、车辆所属网约车平台公司必须在本地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如网约车不满足以上3点中任何1点的,视为非法运营。
按照交通运输部64号部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车起迄点任何一端在营运证上经营范围内都不算作异地经营,也就是说比如黄石的出租车可以送客到大冶,也可以带客回黄石,但不能送客从大冶到大冶,大冶的车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