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98号)、《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黄石政规〔2010〕15号)和《黄石市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黄石市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黄民政发〔2015〕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省定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全市“十件民生实事”,现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一)省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计划
市本级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430套(间)。其中: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134套(间),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296套(间)。
(二)全市危旧房改造
2024年危旧房改造保底2016户(黄石港区168户、西塞山区1000户、下陆区848户),力争完成3108户(黄石港区200户、西塞山区1860户、下陆区848户、开铁区200户)。
(三)全市老旧小区改造
全市完成40个老旧小区改造,惠及居民3.34万户,总投资近10.2亿元。其中,大冶8个,计划投资4.15亿元;阳新6个,计划投资1.34亿元;黄石港区2个,计划投资0.7亿元;西塞山区13个,计划投资1.97亿元;下陆区6个,计划投资0.85亿元;开发区·铁山区5个,计划投资1.15亿元。
(四)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432户。其中,市本级162户(黄石港区50户、西塞山区80户、下陆区20户、开发区·铁山区12户);大冶市70户;阳新县200户。
(五)全市保障性住房“民生实事”目标
提供保障性住房5000套(间),以解决“新黄石人”、青年人和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问题,积极构建房源筹集新模式,探索建立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其中,大冶市、阳新县(含新港园区)各完成筹集1500套(间),各完成分配1000套(间);开发区·铁山区完成筹集1100套(间),分配1000套(间);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各完成筹集、分配300套(间)。
(六)住房保障工作重点目标考核
1.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公租房管理服务提质行动启动年”要求,以完善公租房小区配套服务设施为主线,以提升运营管理服务质量为重点,以公租房数字化赋能为抓手,力争在本年度全省公租房小区“管理服务星级评价”中奋进第一方阵。
2.根据省住建厅统一部署安排,2024年我市拟开工建设2个青年社区项目。其中,在产业园区打造光亮邻里中心青年社区,在市中心位置打造白马山人才公寓青年社区。
3.根据省厅要求,2024年我市要打造2套适老化改造样板房。其中,东楚投资集团打造1套适老化改造样板房,下陆区胜利社区打造1套适老化改造样板房。
4.完善住房供应链平台建设。按照“数据驱动、模型管理、精准适配”的工作思路,以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以住房全要素服务平台为载体,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用户行为预测,重点打造集城市服务、优房服务、以旧换新、适老化改造、金融服务、集采服务等六大功能模块为一体的黄石东楚住房供应链平台,促进住房供需精准对接。
(七)就地城镇化
力争2024年当年大冶、阳新购房奖补兑现数达到3185户(大冶市1674户、阳新县1512户)。
(八)信息系统建设
各专业运营公司和城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系统录入要求,完成公租房数据信息“攻坚”任务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及配租、租后报修维修信息录入工作。
二、市城区住房保障内容
(一)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按家庭人口建筑面积16平方米/人为标准,实行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租金减免)两种保障方式。
1.实物配租。具体配租对象、轮候和申请、审核、配租程序详见附件1:《黄石市城区保障房实物配租操作指引》。多孩和失独等住房特困家庭可优先配租,具体加分政策详见附件4:《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排序轮候计分办法》。
2.租赁补贴。具体申请对象、标准和申请程序详见附件2:《黄石市城区保障房租赁补贴操作指引》。
3.租金减免。具体减免对象、标准和申请程序详见附件3:《黄石市城区保障房租金减免操作指引》。
物业费补贴是指对承租公益性公共租赁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城市特困供养中的分散供养人员)和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发放物业费补贴。物业费补贴采取先缴纳、后补贴的方式,与租金减免申请同步审核。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城市特困供养中的分散供养人员)物业费按100%予以补贴;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按50%予以补贴。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申请、审核和配租程序详见附件1。
房源主要包括智能显示产业园18-19号、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铁山人才公寓建设项目、龙衢苑、东楚御景、百盛家园、绿地城等项目。具体项目详细信息见“公服和人才房源展厅”
(三)配售型保障房
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原有规定面向黄石市城镇户籍(含大冶、阳新)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面积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核定。申请人属C、D级危房住户的,其危房面积可不计入家庭现住房面积。新的配售型保障房按照新出台的规定执行。
三、退出机制
(一)下列情形之一,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1.提供虚假证明,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经催缴仍不缴纳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4.出租、转租、出借、擅自调换住房的;
5.损毁、破坏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正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6.申请人夫妻双方去世,其子女或父母不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群体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情形。
(二)“新黄石人”和公服人员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退出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做好申请家庭住房状况抽查工作,统筹协调民政部门、退伍军人事务管理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群体住房保障工作。
(二)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家庭保障对象的核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市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各城区人社部门做好辖区内“新黄石人”、“公服人员”和“引进人才”的身份认定,月报数据由各城区人社部门报送至区住房保障部门收集,汇总后及时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
(四)市财政部门负责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城区财政部门依职责落实区住房保障工作经费。
(五)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各城区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家庭)的认定工作;各城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家庭)的核定工作。
(六)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的认定工作;各城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重点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的核定工作。
(七)市军分区事务部门负责优秀民兵的核定工作。
(八)城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申请家庭(含公服人员)的资料、不动产无房证明及无商品房备案证明审核、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失信行为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和审核、组织入户调查、保障数据统计上报、审计整改汇总上报和接访维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受县(市、区)委托承办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初审、公示和承租家庭失信行为核查,以及本辖区内申请家庭的申请资料受理及有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信息录入工作。
(九)市东楚集团按年度计划负责筹集各类房源,并按要求加快装修,及时交付使用,确保完成年度配租(含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任务;履行运营单位职责,做好省、市绩效评价、收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资金减免资料和公服人员申请住房材料等工作,提升服务水平;依照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管理托管协议,进行动态巡查(含入户调查及水电使用情况登记),并对违规家庭清退处理。
五、考核机制
(一)各县(市、区)按季向市住建局上报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各地市(州)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市绩效考核部门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涉及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纳入履职尽责绩效考核的范围。
(二)对各县(市、区)和国有平台公司完成的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运用和品质提升工作等情况参照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大冶市和阳新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另行制定当地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附件:1.《黄石市城区保障房实物配租操作指引》
2.《黄石市城区保障房租赁补贴操作指引》
3.《黄石市城区保障房租金减免操作指引》
4.《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排序轮候计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