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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大冶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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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9776 分类县市区
发布机构大冶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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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开2025年大冶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系(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电话:0714-3188076)。

一、总体情况

根据往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了《大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和群众关注热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主动公开

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稳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政务动态等政务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5年大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11448条,转载国、省重要信息600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全市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6件,结转上年度依申请公开3件,办理答复139件,结转下年度办理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26件、行政诉讼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信息保密审查制度,防止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泄露。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常态化开展读网自查,对照标准,逐项检查,及时发现网站栏目设置、内容更新等方面的不足,不断优化更新调整,认真落实信息更新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切实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规范全市政务新媒体开设、运维、变更、关停等程序,全年累计开设、备案新媒体账号10个、关停新媒体账号1个。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专题培训会1次,培训人数50余人。在责任追究方面,2025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积极组织开展社会评议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办法,全市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我市新增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3件,现行有效性文件70件,本年度处理决定共计417411条,其中行政许可44302条、行政处罚361200条、行政强制11909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5年,大冶市人民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6件,结转上年度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自然人申请138件,其他组织机构申请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5年度大冶市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26起,提起行政诉讼的5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如下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5年存在的问题:2025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条例要求、上级部署及群众需求,仍存在不足:一是公开内容精准性不足,重点领域信息梳理不够细致,针对性不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深度不足,传播效果有限;三是基层政务公开能力不均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升;四是公开平台运维精细化不够,存在更新不及时、互动回应滞后等问题。

下一步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聚焦群众需求,优化公开内容,建立高频事项清单,细化重点领域公开颗粒度;二是创新解读方式,推动多形式解读,提升政策知晓度;三是强化分层培训与“传帮带”,夯实基层业务基础;四是健全平台自查与互动机制,提升运维和回应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5年全市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2025年,我市共承办人大建议提案和政协委员提案186件。在全市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和代表委员的监督指导下,大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均已办理答复,办复率100%。所提建议提案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172件;建议提案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14件。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5年,各部门严格对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聚焦群众关切,将以公益事业及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务活动与重要信息作为公开重点,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平台,分领域推进主动公开工作,覆盖自然资源、社会救助、教育、就业、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领域。其中,自然资源领域公开发布确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用地审批等信息;教育领域及时公布年度招生计划、范围与结果;就业服务领域动态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及就业创业补贴发放结果等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定期更新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